10月9日,融创中国(HK1918)(01918.HK)公告,董事会近日接获主席兼执行董事孙宏斌通知,香港高等法院就北京东方雨虹(002271)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孙宏斌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登记令。
孙宏斌曾就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881153)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义务向东方雨虹(002271)提供个人担保。根据法院命令,孙宏斌应就融创房地产(881153)欠付东方雨虹(002271)的债务本金人民币309,644,802.66元及相关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孙宏斌正就该法院命令寻求法律意见,并保留申请将登记作废的权利。
董事会(除孙宏斌以外)审阅法院命令相关文件后认为,相关命令并非由于孙宏斌的任何不诚实或欺诈行为,而是由其在本集团有需要时为本集团的债务提供增信支持所致,孙宏斌仍适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认为法院命令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融创房地产(881153)与东方雨虹(002271)正在协商和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