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6 日,三明金融监管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中信银行(601998)三明分行、中国太平(HK0966)洋财产保险三明中心支公司、福建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同日被罚。
三家机构罚款合计 176 万元;7 名责任人中,2 人被警告,4 人被警告并罚款,个人罚款合计 19 万元,全批罚单金额合计 195 万元。
中信银行(601998)三明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等被罚 50 万元,卓先敏被警告。这并非该分行首次在贷款环节出现问题:2020 年 11 月,其曾因 “贷款调查不尽职” 被原三明银保监分局罚款 40 万元,同类问题五年后再现。
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被罚 60 万元,为本批机构罚款最高,罚因是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等,邓永明被警告。村镇银行客群以小微、个体户为主,个人经营性贷款近乎其主业,此类 “管理不到位” 多指向贷前调查不实、资金用途失控、贷后检查流于形式。
保险端罚因更复杂
太保产险三明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被合计罚款 66 万元;伊小河被警告并罚 7 万元,张颖、罗月琴、邓伟栋各被警告并罚 4 万元。虚挂中介套费、把销售交给无资质机构,本质是让费用和渠道在账外循环,账面数据随之失真 ——“财务数据不真实” 更像是前两项动作的结果,而非独立问题。
这已是三明辖内今年的又一轮密集处罚。
3 月,厦门银行(601187)三明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多项管理不到位被罚 190 万元,福建永安农商行(884252)因同类问题被罚 125 万元;2025 年 8 月,中国人寿(HK2628)三明分公司及明溪、泰宁两家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罚,10 名责任人一并点名。
把上述罚单放在一起看,监管的处罚重点高度一致:贷款 “三查” 不到位、保险费用与中介渠道失真。金额不算惊人,但每张罚单都具体点名到人,“机构 + 责任人” 双罚已是常规处理方式,压力最终落在分支机构和具体岗位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