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三星、谷歌,被查!

2026-09-17 23:33:47
作者:张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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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采用特定音频技术的某些电子设备启动调查,调查对象包括苹果公司、三星电子及其美国公司、谷歌。调查源于布姆云360公司提交的申诉书,指控部分搭载特定音频技术的电子设备在进口至美国并进行销售的过程中,涉嫌侵犯专利权利要求。 2、若确认进口产品侵犯了知识产权,ITC可发布“停止令”或“禁止令”或“排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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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针对采用特定音频技术的某些电子设备启动调查,调查对象包括苹果公司、三星电子及其美国公司、谷歌

当地时间9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官网发布消息,ITC经投票表决,决定对采用特定音频技术的某些电子设备启动调查。调查对象包括苹果公司、三星电子及其美国公司、谷歌。

公告显示,本次调查源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恩西尼塔斯市的布姆云360公司(BoomCloud 360 Inc.)于2026年8月14日提交申诉书,该公司已于2026年8月31日提交申诉补充材料。补充后的申诉书指控称,部分搭载特定音频技术的电子设备在进口至美国并进行销售的过程中,涉嫌侵犯申诉人主张的部分专利权利要求,违反了《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规定。申诉人请求ITC签发有限排除令和停止侵权令。

ITC称,启动本项调查并不意味着其已就本案的实质问题作出任何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首席行政法法官将把本案指派给该委员会的一名行政法法官,由其安排并举行证据听证会。该行政法法官将就是否存在违反第337条的行为作出初步裁定;该初步裁定将接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审查。

ITC表示,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就该调查作出最终裁定。在启动调查后的45天内,ITC将确定完成调查的目标日期。ITC在第337条案件中作出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发布后60天成为最终裁定,除非在此60天内被美国贸易代表以政策理由否决。

公开资料显示,337调查是IT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有关规定,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调查,裁决是否侵权及有必要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准司法程序。

337调查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立案、应诉、听证前会议、取证、听证会、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议并终裁、总统审议。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对ITC的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ITC调查审理后,若确认进口产品侵犯了知识产权,则可依据337条款规定发布两种命令:一种是“停止令”,另一种是临时性或永久性的“禁止令”或“排除令”。

前者类似于美国地区法院发布的禁令,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被告不顾这种命令而执意将侵权产品输入美国并进行销售,就有可能被处以巨额罚款。后者则明令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

ITC可以发布全面排除令,这种排除令并不针对具体的进口商,而是针对侵权的产品,禁止特定类型的所有侵权产品进口到美国。即便是有限排除令,也适用于被告的所有侵权产品。ITC的排除令并不指出具体型号,而是对禁止进口的侵权产品作出一般的总体描述。

因此,若美国市场对被告来说是主要市场,一个针对极小侵权认定的排除令,其杀伤力足以使被告无法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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