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奥瑞金(00270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2022-06-06 07:52:43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6月3日,奥瑞金002701)(002701)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原,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沈陶,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章良德,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少军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监管函处罚。

  据了解,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奥瑞金于2022年2月24日和3月1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补充公告显示,上海原龙、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周原、沈陶、章良德、张少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自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2月22日,从45.29%变动为36.15%,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9.14%。上述主体未在2020年7月持股比例变动5%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权益变动义务。上述主体持股减少超出5%后的4.14%变动中,2.6531%系因公司股本增加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1.4495%系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11.8.1条的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2022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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