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陕鼓动力(601369)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6月16日,陕鼓动力(601369)(601369)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赵甲文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经查明,2022年4月28日,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动力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开展“定期存单质押”业务,但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因疏漏未将质押存单作为受限资金进行披露,未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公司就上述业务更正前期会计处理,将2020年及2021年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列示为受限货币资金,并调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对相关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0年年报中,调减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119%和2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期初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1%和16%;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0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2%和0.6%,调减期初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和10.1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21%和16%;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调增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61%和28%,调减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1%。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赵甲文(任期2013年2月7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处罚说明如下: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赵甲文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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