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自曝遭合同诈骗 交易所追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2024-03-20 11:30:22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昨日(3月19日)晚间,飞凯材料300398)自曝在三方交易中遭遇合同诈骗,今日早盘飞凯材料低开6%。深交所今晨向公司发去关注函,询问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要求详细披露交易对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等。

  飞凯材料昨日晚间公告,于3月15日收到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晶凯电子(飞凯材料全资子公司)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根据案情复盘,本案涉及一笔三方交易,飞凯材料在其中扮演“中间商”的角色,且交易中的下游客户由上游供应商指定。交易自2021年6月起启动,至2023年12月末为止。

  具体来看:飞凯材料方面向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简称“鑫迈迪”)采购产品,再由飞凯材料方面销售给下游的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简称“睿诺光电”)。飞凯材料称,睿诺电子方面是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e公司详细报道见:1.86亿元!这家公司自曝遭合同诈骗)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对这笔交易的性质提出询问,要求飞凯材料补充说明公司与鑫迈迪、睿诺电子和睿诺光电等实体签订若干购销合同的业务背景、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结合该等交易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敞口说明其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变相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分析人士指出,特意增加“中间商”的交易安排较为少见,相较于直接采购,增加中间环节会有额外的成本增加。

  进而,深交所向飞凯材料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一,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飞凯材料被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涉及产品、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你公司发现时间、涉及资金金额、资金最终流向、案件进展、对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等;

  第二,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阻止公司在本案所涉贸易业务中出现大额风险敞口的原因,并进一步自查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审批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严重缺陷,签订的其他合同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风险事项;

  第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等重要业务流程中的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该等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形。

  根据飞凯材料昨日公告,目前该案件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结果尚未确定。目前可以明确的是,该案涉及飞凯材料其他应收款余额1.86亿元,且上市公司因前述合同诈骗案预计将新增计提较大数额资产减值。飞凯材料昨日下调业绩预告,将2023年度预期盈利区间由1.96亿元至2.61亿元,调整至1.03亿元至1.54亿元。

  飞凯材料称,目前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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