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与年报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安居宝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6月20日,广东安居宝(300155)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2023年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安居宝公告截图
安居宝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波、吴若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经查,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0日,安居宝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950万元至-1,30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2,350万元至-1,700万元。4月17日公司公告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4月23日,安居宝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3,918.47万元,扣非净利润为-4,512.58万元。
安居宝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居宝董事长、总经理张波,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若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对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波、吴若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安居宝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以此为鉴,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告还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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