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加价销售内裤睡衣,都市丽人东莞一分店被罚

2024-07-19 15:00:1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近日,东莞市都市丽人销售有限公司沙田分店因加价销售商品被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罚款500元。

  据东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4年5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都市丽人销售有限公司沙田分店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发现,在该店货架上可见摆放有待售的“都市丽人内裤”,现场有标明价格“39元/3条”,而实际销售价格为13.3元/条;待售的“都市丽人睡衣”,现场有标明价格“59元/件”,而实际销售价格为59.28元/件。

  2024年5月1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都市丽人销售有限公司沙田分店进行询问,承认该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通报显示,东莞市都市丽人销售有限公司沙田分店于2024年3月25日购进“都市丽人内裤”并销售,于2024年3月开始打折销售“都市丽人睡衣”;由于总店做活动,提升了“都市丽人内裤”和“都市丽人睡衣”的价格,但因广告牌没有及时制作完成,一时疏忽大意未能改标价。

  当事人销售了上述“都市丽人内裤”3条,销售时的标价是“39元/3条”,销售价是13.3元/条,货值为39.9元,利润为0.9元;销售了上述“都市丽人睡衣”1件,销售时的标价是“59元/件”,而实际销售价格为59.28元/件,货值为59.28元,利润为0.28元。上述“都市丽人内裤”和“都市丽人睡衣”货值合计为99.18元,利润合计为1.18元,即认定违法所得为1.18元。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判定东莞市都市丽人销售有限公司沙田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等规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该店被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8元。

  天眼查APP资料显示,东莞市都市丽人销售有限公司沙田分店成立于2023年,是东莞市都市丽人销售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东莞市都市丽人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系都市丽人服饰成员,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

  南都记者留意到,2023年来,东莞市都市丽人销售有限公司旗下有超过十家分公司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涉及深圳、重庆等地分公司。

  采写:南都记者黄芳芳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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