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提示:控股股东内部股权调整后如有减持计划,仍需严格遵守证监会减持新规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23日晚间,欧陆通(300870)发布了一则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引发市场关注。部分投资者对公司实控权稳定性和公司独立性表示担忧,同时也引发市场对实控人变相减持的猜测。
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尚韵思女士与实际控制人王越天先生协议离婚,并对双方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王越科王财产份额进行了分割,王越天先生拟将其持有的王越科王12.04775%的股份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尚韵思女士。
可以看出,本次是欧陆通控股股东王越科王内部股权的调整,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股东的持股变化,因此变动前后,欧陆通的控股股东仍是王越科王和格诺利,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以及表决权均未发生变化。同时,也并未影响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以及独立性。
此外,根据公告,尚韵思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合球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月届满之日止。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在通过王越科王行使对欧陆通的股东权利时,按照王越科王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表决,如未能达成一致的,以王合球先生意见为准。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欧陆通实控人之一的财产分割,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以及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等方面基本无影响。公司公告也表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公告,引发不少投资者对实控人是否存在通过离婚变相减持公司股份的猜测。对此,有市场人士分析这种可能性较小,因为王越天、尚韵思所持有的股份来自欧陆通控股股东之一王越科王持股平台,该平台所持有的欧陆通股份为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目前王越科王属于公司流通股东,按照监管相关减持规定,其如果符合减持条件,可以合法合规减持公司股份,并不需要通过离婚手段减持。
此外,今年以来监管机构严厉打击、依法打击大股东实控人等违规违法减持的行为,对于技术性离婚、融券卖出、转融通等行为,证监会将进一步堵塞相关制度漏洞。
欧陆通董办方面也表示,王越天先生、尚韵思女士作为上市公司核心股东,以及董监高人员,其未来如有任何减持计划均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方面也将严格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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