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增持贷款使用提速 “贷”动资金超527亿元
自今年10月份《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多家上市公司及其重要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以下统称“重要股东”)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
数据显示,截至12月27日,《通知》发布以来已有249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重要股东获得回购增持专项贷款。按照贷款金额上限计算,涉及的贷款金额总计超过527亿元。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行业人士表示,金融机构助力上市公司及重要股东出手增持、回购,可以提振投资者的信心。同时,回购股份后实施股权激励,也能让核心员工享受公司发展的红利,激发核心员工的自驱力,进而实现多方共赢。
从获得专项贷款的进展情况来看,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最新公告显示,已和金融机构签订合同;也有公司表示,已收到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诺函。
例如,12月27日,山东步长制药(60385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制药”)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对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不超过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执行利率2%,仅用于公司在该承诺函出具日之后进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在该回购符合监管关于股票回购细则,并具备该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有关贷款事宜。该承诺函有效期至开出之日起90天。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诺函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由于上市公司的回购方案提及的是一定时间内实施,开启时间不确定,所以承诺函等同于银行给予企业的增持、回购贷款信用额度。同时,也意味着很多金融机构已经积极参与到回购增持贷款业务当中。
从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内容来看,对于回购股份后的安排,其大多提及了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例如有公司表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合伙人郑培敏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收到金融机构的回购贷款承诺函,对于其实施回购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后续能否带动回购之后实施股权激励案例的增长,还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分析。
此外,多家公司在公告中提及,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盘和林表示,上市公司及重要股东不仅要将金融机构的支持看作新的机遇,同时也要通过完善风控来降低借贷风险,尤其要对股价波动有一定的预期,做好风险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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