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25-03-22 08:24:38
来源:
同花顺7x24快讯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日本公司税率为40.5%,美国公司税率为30.1%。2019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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