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准确 锦鸡股份及相关人员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4-03-27 22:40:52 来源: 智通财经
利空

  锦鸡股份300798)(300798.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肖卫兵、肖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2019年11月,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开立账号为10225201040017884、8110501012201397892的募集资金专户,但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笫四条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分别于2020年3月、2021年12月注销。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及2020年、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肖卫兵,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建,未能做到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笫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l82号)第四条的规定,是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锦鸡股份、肖卫兵、肖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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