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收警示函:财务数据再出错,投资者索赔压力升级

2024-06-21 16:38:33 来源: 和讯网

  6月19日晚间,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传媒002181)”)发布公告称,其已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粤传媒系首家获中宣部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报业传媒企业,同时也是广州市内唯一一家国有控股的文化传媒类上市公司。

  根据公告显示,粤传媒于2024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前,2022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多计2.17亿元、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多计585.42万元;2023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多计2.13亿元、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多计374.03万元。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导致粤传媒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与2023年年度报告差异较大。同时,使2022年年报与2023年半年报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为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粤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变更会计事务所后

  发现参股企业股权归类错误

  据了解,粤传媒之所以出现重大会计差错,主要原因在于其参股企业的股权本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却在实际操作中被错误归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资料显示,Yoyi Digital Inc.(曾用名China Audience Network Inc.,简称“悠易互通”)系粤传媒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简称“新媒体公司”)的参股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媒体公司持有其10.37%的股权。根据悠易互通章程的规定,新媒体公司有权在该公司六名董事中委派一名代表。

  新媒体公司在2015年首次取得对悠易互通的股权投资时,将其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至2019年,当公司开始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时,该投资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归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然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当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将该投资视为长期股权投资。虽然新媒体公司对悠易互通的持股比例未达到20%,但由于其委派了董事,因此具有对悠易互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参与决策权力,符合重大影响的标准。

  这种错误的分类状况直到粤传媒决定更换其会计师事务所后,才得到纠正。2023年,粤传媒正式将审计机构由原先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深入进行,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前期公司对悠易互通的财务列报存在理解偏差。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充分沟通和深入研究《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关于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粤传媒认识到,由于新媒体公司委派了董事,该投资应被重新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为此,粤传媒决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告显示,粤传媒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并经公司2024年4月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

  最终,粤传媒将悠易互通股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核算项目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同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投资者索赔压力升级

  前次财务造假索赔案仍在进行中

  粤传媒不仅在此次出现财务差错,此前在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过程中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问题,已被证监会处罚。

  资料显示,2013年10月,粤传媒与香榭丽全体股东签订《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粤传媒以现金和向香榭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香榭丽100%股份,按照收益法以香榭丽2013年6月30日净资产的评估价值45,098.96万元作为定价依据,综合考虑香榭丽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交易价格为45,000万元。

  根据证监会调查显示,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亿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7万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5万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亿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为此,2021年4月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粤传媒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面临投资者索赔。截至2024年4月10日,粤传媒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案件共计334件,累计涉案金额2939.15万元。其中撤诉案件13件,一审已判决、二审未判决案件264件,二审已判决案件45件。

  有分析人士表示,此次粤传媒在财务数据方面再次出现错误,导致投资者的索赔压力进一步升级。对于负责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此次事件可能意味着面临审计失败风险责任。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有投资者针对《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232号】提出了疑问,询问涉及的5.36亿是否已进入诉讼执行期。对此,粤传媒回复表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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