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奥到家:首名卖方须向买方支付法院所裁定的未支付期权价格3056.55万元及相关利息金额
中奥到家(01538)发布公告,其已接获法院日期为2024年4月17日的判决,而法院下令(i)首名卖方须于判决生效日期后10日内向买方支付法院所裁定的未支付期权价格人民币3056.55万元及相关利息金额(乃根据期权价格人民币2000万元按年利率10%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全额支付当日止计算);(ii)首名卖方须于判决生效日期后10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乃根据法院所厘定的方法计算);及(iii)买方有权以拍卖或出售抵押物业(包括一套住宅及227个天誉花园停车位)的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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