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越博退:公司股票于7月22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2024-07-22 10:54:52 来源: 深圳商报

  7月21日晚间,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退300742)”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1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7月19日。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7月22日被摘牌。

  公告透露,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489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聘请长城证券002939)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为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公司已与长城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自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公司表示,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读创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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