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败诉

2024-04-28 11:59:15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马梅若

  近日,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一案二审宣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拼多多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拼多多需停止侵权,于“多多买菜”平台上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为菜鸟消除影响,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00万元。

  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一案始于2022年。当时,菜鸟运营主体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旗下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驿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埃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者分别为多多买菜APP的开发方与系统运营方)和拼多多运营主体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针对菜鸟的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法院查明,拼多多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提供的“自提点”名称、图示中出现“菜鸟”“菜鸟驿站”的标识,在网页版“拼多多快递代收”以及“拼多多门店端”APP中所用的门店名称中、在“拼多多”门店交接单中使用了“菜鸟驿站”“菜鸟”标识。

  对此,拼多多辩称末端门店注册时可自主填写店名信息,可以选择是否填写“菜鸟驿站”,上述含有“菜鸟”“菜鸟驿站”的店名信息由末端门店经营者自主填写,与拼多多无关,但法院认为,拼多多推广“多多买菜末端系统”时,依附菜鸟系统已经发展成熟的末端门店资源,降低其运营成本,来获取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该悄然进驻、静默不宣的方式还无偿利用了菜鸟为末端门店投入的广告宣传成本,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2023年,一审法院判决拼多多需停止侵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多多买菜”平台上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为菜鸟消除影响,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00万元。拼多多对此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2024年4月7日,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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