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武昌鱼(600275)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2022-06-01 10:55:05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5月31日,武昌鱼(600275)发布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据了解, 经查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2年1月28日,就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预告事项发出《关于对湖北武昌鱼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96号),主要涉及大豆委外加工业务收入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规定》规定的扣除事项。该事项涉及公司股票是否将被终止上市的判断及相关风险,对公司及投资者预期影响重大。截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以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和确认等为由,已申请7次延期回复。此外,本所已于2022年3月15日向公司发送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直至3月30日晚间,公司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综上,针对本所涉及公司上市地位相关财务重大事项的问询,公司多次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且无正当理由,经多次延期及监管督促才予以回复,问询回复不及时且情节严重。

  公司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相关事项涉及公司2021年营收扣除等重大信息,涉及公司股票是否将被终止上市的判断及相关风险,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本所问询函中要求公司回复说明的业绩预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等信息,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会因财务数据被实施退市等重大事项的判断。在没有客观、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公司多次延期回复问询,并经多次监管督促后才予以回复,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3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任期2021年5月21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积极配合监管,未按问询函要求及时核实、回复相关重大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5条、第4.3.8条、第4.3.9条、第4.4.2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处罚说明如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伟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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