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追踪|未来股份(600532)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11月7日,未来股份(600532)发布公告称,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俞倪荣,时任董事卢奋奇,时任董事郭伟亮,时任监事曲燕娜,时任监事凌盛,时任监事苏妮,时任总经理范少飞,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存龙,时任董事会秘书顾铁军,时任董事会秘书鲁振能,时任独立董事郝军,时任独立董事刘文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制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其他处罚。
据了解, (一)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定期报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暂无法核实,需进一步梳理清查,会计师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无法在短时间内核实、说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直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才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二)间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在无资金支付审批的情况下,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安排公司将款项从公司子公司划至上海启宁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启宁)银行账户。上海启宁实为资金占用通道方,最终资金占用方为上海晟天,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资金占用中,2021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为6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19%;
2021年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为31.49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7.68%;2021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15.84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4.35%。
公司直至2022年6月30日、7月19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相关情况,并表示公司已于2021年6-7月和2022年6月21日先后收回期初余额6亿元和期末占用资金及利息。
(三)提供担保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2019年12月、2020年12月,上海晟天安排公司子公司为上海启宁的银行借款提供7亿元、5亿元存单质押担保,分别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8.08%、26.82%。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直至2022年6月30日、7月19日,公司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披露,并表示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定期存单质押已全部解除。
(四)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4月27日、6月30日,公司先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上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公司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
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调减总资产、归母净资产、归母净利润600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23%、0.32%、37.73%;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调减总资产450.65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494.59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105.4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8%、0.26%、23.96%;2021年半年度报告调增总资产334.98万元、调增归母净资产204.53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804.53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4%、0.11%、160.14%;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调增总资产2,051.96万元、调增归母净资产1,798.91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2,398.9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89%、0.95%、347.69%。
(五)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公司货币资金出现重大舞弊、违规占用大额资金且长期未能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否定的审计意见。
处罚说明如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俞倪荣,时任董事卢奋奇、郭伟亮,时任监事曲燕娜、凌盛、苏妮,时任总经理范少飞,时任财务总监崔绍辉,时任财务总监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存龙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俞倪荣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顾铁军、鲁振能,时任独立董事郝军、刘文新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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