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责令改正
2024年4月29日,大连证监局公告,聆达集团(简称聆达股份(300125))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关于关联交易的义务行为。具体为,其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于2023年7月5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并在2023年6月12日和12月25日分别向关联方支付了380万元、180万元,上述事项已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此,大连证监局决定对聆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聆达股份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确保此类违规行为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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