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追踪| 先锋新材:公司高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处罚
12月14日,先锋新材(300163)(300163)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卢先锋:经查,2021年2月25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你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主动减持和被动平仓,与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卢成坤的合计持股比例由25.44%减至20.22%,持股比例累计下降5.22%。公司虽于2022年11月29日及时披露了上述情况,但你在与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后仍未停止减持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务必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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